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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判处拘役,还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行,服刑人员均无需缴纳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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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根据公安部2009年11月公布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国家规定计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支出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者收取任何费用。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用由被拘留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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