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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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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在开车出行的日常中,小嗑小碰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也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的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可以考虑找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候非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如保险公司等。从总体上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有三种,即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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