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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何时索要误工费? 1、当事人可以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索要误工费。但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劳动年龄不足的成年人一般不支持误工费。 2、对于农民工和网约车司机等有劳动能力但无固定收入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从事相应的劳动,并提供银行流水、个税等收入证明,才能索要误工费。 3、对于无业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处在劳动年龄且有劳动意愿的当事人,可以酌情支持误工费。 4、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明证明自己和工作收入状况,也可以索要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 1、当事人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基本证明。 2、当事人实际住院天数和医嘱休息时间需要加总,或者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休养时间。 3、如果有固定收入,当事人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因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 4、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当事人需要提供从事某种劳动的证明。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1、如果有固定收入,当事人误工费一般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当事人误工费一般按照她/他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如果无法证明当事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与误工费相同。
请参考以下内容: 1、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2、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①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②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包括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分别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转让的事由并不属于上述法定清算的情形。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仍然存在,没有发生解散,仅涉及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进行财务审计或清算,只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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