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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所得到的房产,在过户满五年后进行出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11-23
1.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利处分的法定途径。然而,在离婚过程中进行产权过户的行为应被视为个人对财产权属变更的处置。因此,在此期间当事人无需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2. 对于非配偶方而言,他们在离婚析产中获得的房产收益,在扣减其对应的不动产原价以及合理的中介费用等因素后,应当按照合法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房产最初购买时的全部原始价值加上相关法律程序产生的税费,再乘以出让方所拥有的房产的估价,即为不动产的原有价值。 3. 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的收益持有者,如果在售房所得收入符合“用于家庭生活且使用了超过五年时间仅有的生活性住房”的条件,那么就有资格向税务部门申请豁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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