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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申请脱离父母关系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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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根据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之间的关系。这种准备血亲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准备的亲属关系依法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另外,在继父母的孩子关系中,没有形成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孩子之间只有继父关系,生父和继母和继父的结婚关系结束的时候,继父母的孩子关系自然会被解除。最后,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5、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6、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7、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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