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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父母关系能否解除?

2021-10-01
制定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根据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之间的关系。这种准备血亲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准备的亲属关系依法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另外,在继父母的孩子关系中,没有形成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孩子之间只有继父关系,生父和继母和继父的结婚关系结束的时候,继父母的孩子关系自然会被解除。最后,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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