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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台协议离婚登记的机关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
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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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间协议离婚程序如何办理?首先要明确离婚所要带的材料(一)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四)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办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台胞应提供(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3、办理涉台胞协议自愿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夫妻双方如,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本,两张个人大一寸照片、三份等材料。其中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鉴于若书措辞不严谨、或考虑不周全,往往容易产生纠纷,为避免存在不利因素及隐患,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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