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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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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咨询:我与妻子于2013年协议离婚,当时儿子3岁,归妻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但是,近日我得知前妻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给孩子更改了姓名,改成了随前妻姓,我是否可以要求更改过来,或者以后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都负有对子女教育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先生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终结,也不因为孩子的姓名更改而终结,张先生对孩子仍负有抚养的义务,不能因为更改了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换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名。因此,对于更改孩子的姓名问题,张先生可以另外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离婚后孩子改姓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并且改姓只能改一次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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