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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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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侵害了童工的身体健康,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招童工的处罚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按照以上处罚标准从重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或者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的所有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将童工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个童工每月处以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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