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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原业主能否起诉?

2024-11-26
如果物业公司在一个小区内退出运营后,仍然有权利向原本的业主提出诉讼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就拥有合法的权利要求这些拖欠的金额,并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其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公司在退出运营前提供的服务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例执行等,那么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就有权利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在小区内的运营活动,并有可能通过采取法律途径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应责任。因此,即使物业公司已经退出运营,只要其手头仍有任何未偿还的应收款项,物业公司仍然有权利向业主们要求收取这些款项,并且如果发现业主拖欠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甚至还有可能以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123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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