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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予以认可的,但是前提条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公司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第三方可以起诉公司;如果股东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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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在代持股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隐名股东在代持股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但前提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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