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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灵活性面言,仲裁更胜一筹。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诉讼...
1、优点: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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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传统方式。二者分别通过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二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二者中,无论以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委。 "诉讼",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均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得到法律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涉案当事人必须执行。但是,诉讼又缺乏仲裁的意思自治和灵活性的优势。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认定,在权利义务上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或时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行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地点、适用法律及仲裁语言等,所以,仲裁成为人们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最为乐意采用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又因为仲裁采取非公开审理,保守了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所以,仲裁便成为人们解决争议的主要的办法。仲裁的缺陷在于必须有当事人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或者条款,而且有时也不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比如劳动仲裁等)。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于诉讼的特点。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关无权受理。 二仲裁机关有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解决机关。 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第四,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国家秘密的除外。 五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得上诉。基于这些特点,仲裁具有自愿、灵活、公平、保密、及时等优点。
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传统方式。他们分别通过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实施了自己的职能。两者独立,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其中,无论是以裁决、判决还是裁决结案,其有效的法律文件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在实施职能时,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相互拆除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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