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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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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 (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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