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待遇条件;拒绝治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鉴定的,享受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对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止享受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六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其次,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而开除(除名)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形,所以,开除(除名)职工,应该给予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