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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腹产产假113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二胎剖腹产产假一般是128天。其中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如今奖励假已延长至80天之后,产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则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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