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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
在原用人单位辞职后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将档案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先将档案存放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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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挂靠经营活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挂靠经营承担刑事责任时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不打算把自己的档案存在新单位(或新单位不给存档)的话,你可以考虑把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但每年要加一定数额的存档费(大约是一两百块钱吧)。然后你将从原单位转出的保险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负责为你继续上三险。你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原单位负责交保险的人给你把保险关系转出来(但你要知道你大概要转到什么地区去),也可以暂时先不转出,待你将档案的事情落实后再转出来。 保险最好不要断——要连续交(哪怕自己出这份钱),因为这关系到你将来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呢。人只能交养老和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都是交不起来的.可以单独交养老,也可以养老医疗一起交,但不能只交医疗.其他的保险以及公积金都是在职职工才可以享受的。 档案的问题: 根据规定,员工一旦辞职、被辞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后,档案可以由单位代为保管一个月。在此期间,已经落实好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果尚未找到工作:拥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可以凭原单位有关辞职、辞退、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批准书或证明书,到市、区人才中心开具档案接收函,或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将人事档案转至人才开发中心;中专以下学历者,可以将档案转移至当地劳动就业机构或者街道。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挂靠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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