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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涉外离婚外国判决承认,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从上述规定看,申请承认离婚双方均为外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人民法院仍不予受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审查,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予承认。由此可以得知:上述案例中渝中区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需要存在共同条约约束关系或者互惠关系,但对无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不予承认和执行。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涉外离婚外国判决承认,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从上述规定看,申请承认离婚双方均为外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人民法院仍不予受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审查,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予承认。由此可以得知:上述案例中渝中区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需要存在共同条约约束关系或者互惠关系,但对无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不予承认和执行。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样本)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姓名:(基本情况)请求事项:承认国法院年月日的离婚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问题的规定》,现向贵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请依法裁定此致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 1、国法院年月日判决书副本、证明判决书生效的文书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2、国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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