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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
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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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根据你的介绍,应该是可以。
看看情况。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以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分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分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转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向国家或者其他处理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土地收入。
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手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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