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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打击对象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
故意伤害罪打击对象是这样的,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地身体健康权利,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是其客观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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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打击对象是这样的,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地身体健康权利,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是其客观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这无疑也对他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然属于伤害罪的范畴,这同杀人罪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从客体的性质来说,某种犯罪的客体乃指这种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括这种犯罪的所有具体个案可能侵犯的合法权益在内。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⒈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 ⒉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单位提供证明的证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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