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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
1、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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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报复证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要想认定为打击报复证人罪,就必须符合其构成要件: 1、打击报复证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作为行为。 2、打击报复证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证人的人身民主权利,进而危害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 3、打击报复证人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对证人实施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为行为犯,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即可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民主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是指公民的批评权、诉讼权、诉讼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告或检举,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和陷害。对于公民的投诉、控告或检举,相关国家机关应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都不能压制和打击报复。为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市民以上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害市民以上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权对方,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已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和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打击证人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例如制造各种各样的理由、借口、非法扣除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到脏、累、辛苦的职场工作或借口将证人调到本公司的证人降级、降级、降级、降低工资的证人的晋升、晋升和职务评定受到抑制:解雇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解雇的非法拘留证人,组织批评证人的证人和附近的亲属进行骚扰等,无论行为者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都不会影响成本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如果这种具体行为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如果能独立构成犯罪,就必须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打击报复证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的,一般不在犯罪论处,可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考虑因素(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严重损害的手段不好的情况下,精神异常或自杀的情况下,会产生其他严重的结果。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单方面,工作风格简单粗暴,事实不明确等原因,证人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属于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
本罪的特征: ⒈行为特征是“打击”; ⒉目的是“报复”; ⒊对象是“证人”。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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