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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已将购房款支付给你叔叔,你们应尽快让你叔叔协助把房产证、土地证变更到你母亲名下,以后若遇拆迁,拆迁补偿款依法就归你母亲所有。对于原房主...
不可以: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在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是不能申报在叔叔的户口本上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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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户口只能在另一半、未成年娃儿、爸妈之间迁入投靠,“朋友”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进户籍规则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有住住生活的另一半、未成年娃儿、爸妈等,能够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本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原则,对达到限定准则要求的人员,应予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关键是你叔叔买产权时,你父亲户口是否在?是否同意?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目前的主流趋势是与户口人数直接挂钩成正比的。人口数越多所能安置的面积也越多,相应的补偿份额也随之增加,是既得法律利益。您叔叔他们不愿意马上撤户口就是看中了此部分的拆迁利益。其次,房屋应当是有产权人的,产权人的位置决定了房屋价值对应补偿款项的数额,这个是属于主要部分的款项。因为是亲属关系的话,也没有协议,这部分款项的处理事先应该协商确定好,以免生出更多纠纷。再者,因为不清楚您叔叔那边的真实想法,造成最好补偿分配有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您没有办理买卖合同,说实话风险实在是很大的。最后,还是建议您与叔叔那边事先协商确定分配,关于产权,户口问题。从诉讼角度来说,您不利地位更多。书面的协议实在是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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