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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违反执行合解协议怎么办

2024-09-27
在执行程序期间,如双方当事人能自行达成一份和解协议并签署,但其中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更有甚者借机以恶意手段拖延执行工作,自诩为延缓之良策;同时也有人企图借此机会彻底推卸责任、赖掉债务。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对原已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的执行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情形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启动对原已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的执行工作,并且对于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部分,应予以相应扣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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