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人民法院送达证据如下证据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法官申请公告送达。 2.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60日。 3.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费用为限字数在200以内,普通价格为人民币300元整,加急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整。特快价格为人民币900元整,200—300字,加收50%;300—400,加收100%;400—500,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收取一份公告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法院送达的有关规定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移交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的形式邮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意在指定期限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有特殊送达方式的。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与人民法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其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和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保密。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结束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将收据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五日内三次以上未送达,无法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七条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的签收。如果邮政机构未能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看到受送达人,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但同一案件中对方除外。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收据上签字、盖章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收据上填写证件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邮政机构投递员应当在记录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2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