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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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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第31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由审判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申请书应递交于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当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和我们之间有关系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天之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对于申请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法官可以申请让法官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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