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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具体如下: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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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不经常居住在住所地,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确定等级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此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区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区管辖和特殊地区管辖1、《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区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取决于原告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人民法院调查,也方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3、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确定管辖权。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情形; (2)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中就有多种规定。但通常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正在被监禁的,那么原告方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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