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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高温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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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时间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看情况,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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