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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学校是否担责

2022-05-04
1、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由另一方引起的事故,由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只要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反过来讲,如果学校既尽到了教育责任,又尽到了管理责任,那么学校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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