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约解除后财物一般不返还。但如果该财物属于彩礼性质,且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酌情返还: 1、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
婚约解除后,如果财产属于彩礼,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如果付款人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成功支持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江某彩礼共计18000元,成功化解了可能严重影响两家关系的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有力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原告江某与被告谢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农历12月19日按农村风俗订立婚约,订婚时,原告江某给付被告谢某礼金2.2万元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后因原告江某与被告谢某性格不和,无法建立恋爱关系,已无走向婚姻的殿堂的可能性,故双方遂分手并解除婚约。在协商解除婚约的过程中,被告已返还原告5000元彩礼,但对其他彩礼及相关支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按乡风民俗订立的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期间原告赠与被告彩礼的行为,是为了将来能和被告结婚,并非纯粹的无条件的赠与,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由于所附条件(结婚)未成就,故赠与行为尚未生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应予支持。主审法官将上述法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被告,取得了被告的理解和支持,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最后在法官的支持调解下,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