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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些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您周六日加班,就必须安排你补休,如果不能安排您补休,那就得向您支付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也就是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加班。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体力或脑力劳动收入的对价,反映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向劳动者支付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格向劳动者提供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三是社会保险,是指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加班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有加班费,也应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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