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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实...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1、行政部门代表: 可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和录用部门文职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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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双方选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案件为20日,简易程序为10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
医疗仲裁委员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依据,委员会要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员要符合“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律师执业满三年”。具体程序为成立筹备组,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登记表,推荐仲裁员,办理经费,住所等相关手续,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并颁发登记许可证书。符合以上的医疗仲裁委员会方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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