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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是中国最早的一批特区城市,所以避免不了出现劳动纠正和劳动争议,厦门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 1、申请人或受害人必须明白仲裁时效是...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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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主要有三个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第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 第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工人发生发生工伤事故,但无法与使用者就工伤赔偿等事项达成意见,可以申请工伤仲裁。1、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工伤纠纷,应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工作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处理重大或困难的工伤纠纷案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2、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3、仲裁时效提出工伤仲裁要求乙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4、仲裁辖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员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5、仲裁代理当事人可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工作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工作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和死亡的员工,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法定代理人,仲裁委员会可以代理指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6、审查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7、开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没有仲裁法庭的同意中途退出法庭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投诉人的投诉处理,向投诉人缺席判决。8、审判和裁决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先调停,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停达成协议时,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裁决。9、不服裁决时的处理当事人对工作上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过期不起诉的情况下,裁决书会产生法律效力。10.裁决的履行和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停书和裁决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关闭期限仲裁庭应处理工伤纠纷,从构成仲裁庭之日起60天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12、避免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避免(1)工作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2)与工作纠纷有利害关系的;(3)与工作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13、申请仲裁需准备的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14、仲裁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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