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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抽样检...
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估和验收程序是按分工程、分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因此分工程的质量评估与分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估和工程能否验收有关。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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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是对新项目的鉴定可以申请有权机关委托鉴定,如果是对已经鉴定过的项目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如果是原鉴定结论有缺陷的,应当补充鉴定,而不是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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