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注册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的,发放通知书,按时领取...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为您支招,希望给您提供帮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