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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上有父母的名字,离婚怎么处理

2021-05-28
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为保证能够买得起房,很多家庭买房是由子女和父母共同出资,所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也会有父母的名字。一旦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在分割共同房产时,将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规定,以下情形中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由此,其实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出资的,也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因为父母也参与了出资,并且产权登记上有名字,那么将要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该房产分割请求将不予审理,而是要求当事人现在先做析产处理,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从中分割出来,接着在双方进行分割。并且,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对未析产的房产分割请求,会做中止审理的决定。最后,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由性,所以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兴起直接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等,那么一旦离婚时无法协议解决,就可能会闹到法院。不过,具体会怎么分割产权,都必须得先确定属于夫妻两的部分。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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