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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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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提问,估计你没搞清什么叫“再婚生育二胎”。假如说,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如果再批准生育一胎,你知道这叫第几胎吗?估计你不能准确地说出来吧。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婚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取消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1: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向女性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明书2: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后,双方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明书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比照你们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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