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审查法定步骤。步骤是程序的重要因素。任何行政程序,作为一个过程,都是一步一步完成的。没有其中一步,程序可能会中断,整个行政程序可能无法完成。即使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可能无效。因此,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步骤进行,否则,程序可能违法。二是审查法定顺序。行政程序的主要顺序是先表明身份,然后进行监督;先取证,再裁决;先听证,再处理;先裁决,后执行等。3、审查法定形式。某些行为必须以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如果某种行为不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则属于程序违法。4、审查法定时限。行政程序遵守法定时限,它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是当事人本人。当涉及到的证据有关国家机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取证等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这也是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是有时效性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到期前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