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
第五条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组)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不同的情况: 1、如果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应该办理释放手续,不用再回监狱; 2、如果保外就医情形不存在了,如病情好转或经治疗痊愈的,而刑期还未届满,那么就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期限; 3、如果保外就医期间又重新违法犯罪的或者是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那么就要停止保外就医,对该罪犯予以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五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4.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5.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