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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
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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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的,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大额;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超过20万元的,属于特别大的金额,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明知是假币,使用假币超过4000元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使用假币总面值在四千元以上就会构成使用假币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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