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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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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才能立案。但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打击犯罪行为的需要,各地对犯罪金额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实践应以各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不行。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货币而运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营利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本条并未对主观目的予以规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伪造货币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而不必过于苛求其必须具备什么目的。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而伪造极少量的货币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所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所谓本国货币的管理制度也就是指人民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货币。所谓货币,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具有强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价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我国的货币为人民币,这里的“人民币”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它不仅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也包括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对于伪造的货币应当注意必须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造的,与真币相似的假币。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而是构成诈骗罪,不是构成本罪即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主要应在于它与真币的相似性,而不在于其相同性,即不要求与真币完全相同,一模一样。尽管科学技术已非常发达,致使伪造假币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伪造的效果极为逼真、难以辨认,但行为人毕竟是以假币冒充真币,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达到与真币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则只要求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假币乱真、可使人信以为真即可。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于未遂的标准,则应视其伪造的行为是否实施完毕而定。如果行为人仿照某种货币进行伪造,实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综上所述,伪造货币的行为主要还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方面,如果明知故犯的那么就会构成该罪,而且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是否严重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情节来进行判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无法发认定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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