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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居住证; 4、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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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住证; 2、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 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或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 4、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即可。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其中,申请更换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变更,补领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送受理信息,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发放。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认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申请人应当凭收据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交回原证。异地受理和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要缴纳证件费,没有其他费用。有效期届满换发居民身份证的,证件费20元,损坏换发,丢失补发的,证件费40元。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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