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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得定期利息: 定期利息=公积金缴存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35%)。 2、活期利息: 活期利息=公积金活期进账余额×天数×活期年...
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收款时间区分利率等级,当年收款和去年结转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0.35%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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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地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同。一、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每月归还的本金不变,但每月支付的利息变化。公式如下:每月偿还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额-已还本金累计额)×贷款月利率其中每月还息额=[贷款本金-月还本金×(还款总次数-1)]×贷款月利率。举例说明:购房贷款12万,分10年还清,贷款利率为年息7.2%(月息为=7.2%/12=6‰),采用等本不等息还款方式,则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计算每月固定归还本金,即120,000元÷(10年×12月)=1000元/月;第一个月需付利息为[120,000-1000×(1-1)]×6‰=720元;最后一个月需付息为[120,000-1000×(12×10-1)]×6‰=6元,即第一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十720=1720元;最后一个月(第120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6=1006元二、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即将第一种方法中120个月里每月应偿还的本息相加,共163,560元,除以120个月(次):163,560元/120个月=1363元/月,也就是说,如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则每月应按期交纳1363元。
计算公式: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33=10033元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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