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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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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
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票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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