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付...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