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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分割,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
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分割,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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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屋可以分割,应当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出售的价格。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无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使用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无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使用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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