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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
目前,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涉及到“彩礼”、“嫁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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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不退还彩礼,除非彩礼给男方生活带来困难,否则可以酌情退还。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对方的财产。本质上是赠与,但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它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目前,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涉及到“彩礼”、“嫁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1)(2)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容易引发矛盾。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以下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回: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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