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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涉及到“彩礼”、“嫁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彩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接受礼金的一方,如果将礼金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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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2021年民法典颁布后,旧婚姻法届时失效。《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如下: 1、首先,国家禁止包办婚姻。另外,强嫁是违法的。 2、关于彩礼,向对方索要天价彩礼是犯罪,但适当索要彩礼是习俗,国家不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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