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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
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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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从上述规定来看,均未对受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未排除已超过的公民主张误工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其因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而不论受害人是否超过退休年龄。
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是否主张误工费与退休人员无关,只要受害者因人身伤害误工减少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数额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延误费用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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