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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
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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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签订无权代理合同后,如果经过被代理人在受到通知的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赔偿;如果合同在催告追认期内,被代理人作出追认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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