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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在已经确定执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限内排放水污染...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省、省、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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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XX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制订太湖XX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太湖XX洪水调度方案是太湖XX防汛调度的基本依据。太湖XX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特大干旱灾害,由太湖XX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XX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一)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XX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二)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三)因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国家对太湖XX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太湖XX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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