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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新婚姻法有怎样的看法??

2022-1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的解释(三)——即人们普遍讲的新婚姻法,其好处在于审理离婚案件时更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原配打击小三,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弊端:保护了强势一方(不如有钱的一方),比如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不论多少年,即使(仅限举例)女方生儿育女,如果住房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时,只算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极不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在早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惜现在这个解释不适用了,要适用新的解释(三)。另外,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其好处还在于阻止有的女性为钱而不是为爱而结婚。婚姻法解释(三)规定,购买家庭住房的一方或是为其预付购房款一方的父母将在离婚后继续拥有住房。这有助于教育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女性变得更为独立,并正确看待婚姻,而不是过分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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